致公明志“云”讲堂
自2017年4月致公党市委会“骆家庄·致公明志讲堂”揭牌以来,设立在华侨西子中心、小营江南红巷、西溪谷、汇峰国际、蜗牛读书馆和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致公明志讲堂”陆续挂牌成立,成为市委会社会服务工作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为了更好强化“致公明志讲堂”功能,更好发挥党员专长、展示党员风采,市委会在“杭州致公”微信公众号设置“致公明志‘云’讲堂”专栏,邀请专家党员为大家分享前沿科技、法律知识、医卫常识、艺术赏析、生活妙招等内容,欢迎各致公明志讲堂、各专委会、法律服务团和各基层组织积极组织推荐,期待您的参与……
作者简介:林忠再,致公党市委会社服委副主任、明志法律服务团副团长、拱墅区政协委员、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钱塘律师学院名誉院长。
今年7月中旬以来,浙江高温酷热天气持续,最高温甚至冲上40℃+,闷热贯穿一整天;然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遵守商业契约需要按时交付订单,仍旧还将进行“高温大作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面需要重合同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另一方面也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持续高温酷暑下合规管理。
近期颁布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要求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结合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当然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习,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合情合理的制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自己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今年7月有一起由于高温待遇而产生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典型案件。案例中,劳动者是一位游泳教练,用人单位杭州某健身管理公司对外经营游泳池;用人单位认为游泳场所属于室内无需支付高温待遇,经多次协商不成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依据【浙人社发(2018)第65号】的规定,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依据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相应高温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
从这起真实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应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支付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违法解除造成赔偿金。用人单位只有合法用工才能降低违法的成本,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